2015/09/02

拋棄繼承申請流程




說明:
一、    繼承,依現行民法繼承編之規定,可分為「概括繼承、限定責任」及「拋棄繼承」。
1.  概括繼承、限定責任: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償還被繼承之人債務(民法第1148條第2項)。
2.  拋棄繼承: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,即繼承人不管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是否還有剩下的資產,繼承人都不繼承(民法第1174條第1項)。

二、    期間
繼承人欲辦理拋棄繼承者,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,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之法院提出聲請(民法第1174條第2項)。法院因繼承人聲請,認有必要時,得延展。

三、    管轄法院
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。

四、    應備文件
1. 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。
2. 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。
3.  繼承系統表。
4.  已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(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或存證信函、回執)。
5. 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。

以上是官方說法,看了這麼多,頭都暈了.但其實很簡單.

1.先到被繼承人(身故人)的戶籍所在地,辦理:
  A.除戶,拿到除戶謄本(記事欄要顯現).
  B.國稅局,申請財產資料,調閱有沒有欠稅、欠卡費什麼的

2.繼承人(要拋棄人)的戶籍所在地,辦理:
  A.戶籍謄本(若二人不同戶時,需出示)
  B.拿著一顆印章,同時辦理[印鑑證明],申請後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內.

3.填寫[家事聲請狀] 法院都有範例表格可用 拋棄繼承聲請狀

4.繼承系統表,所有相關人員四代關係都要寫上,已故者註明(沒)字樣即可.
  拋棄繼承系統表自動產生檔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

5.存證信函(一式三份)、拋棄通知書收據正本
  我因為對方為陸配住在大陸,無法寄達,加上沒有其它繼承人,因此可省略此步驟,每個人狀況不同,詳情最好還是打電話問一下,免得白跑一趟.

6.到被繼承人(身故人)戶籍區域的法院,帶著1000元,遞送書狀,拿到收據就完成了.
http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1652/7909347197751995066?tagCod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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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901印鑑數位化 新北各區攏ㄟ通

印鑑數位化 新北各區攏ㄟ通

中國時報【林金池╱新北報導】
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開辦全國首創的「印鑑數位化跨區服務」,運用「人臉特徵影像儲存系統」,多重比對容貌、簽名筆跡、印鑑紋路,民眾不必返回設籍地,只要到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,即可跨區辦理印鑑證明,大幅省下時間與交通費用。
雲端存檔 即時調閱
民政局長江俊霆表示,民眾辦理土地、房屋財產買賣過戶,或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時,都要附上印鑑證明,過去因紙本保存方式易受潮或汙損,讓原保留印紋模糊,增加辨認難度,民眾也會擔心印鑑證明被冒用。
再者,新北市幅員廣大,過去民眾申辦印鑑證明,必須返回戶籍地,請假耗上一整天,因此,去年內政部修改規定後,新北市著手建置跨區印鑑數位化系統,掃描印鑑影像並上傳到雲端,各戶政事務所都可即時調閱,辦理印鑑證明文件。
他說,新北市開辦的印鑑數位化系統,考量民眾的資訊及財產安全,將透過電腦系統,自動對焦驗印,比對印鑑紋路真偽,確認是否為原登記印鑑,大幅提升準確度及安全性。
人臉辨識 嚴格把關
另外,系統搭配「人像拍攝功能」,強化人臉特徵辨認,記錄民眾臨櫃時的臉部影像,由戶政事務所受理人員比對容貌、簽名筆跡、印鑑紋路,防範有心人士偽造冒領,替民眾財產安全把關。
新北市民政局指出,每年申請印鑑證明案將近22萬人次,以跨區申辦案件數2成計算,估計將有4萬4000件,節省市民時間約2萬2000個小時,省下約220萬元交通費用。
民政局指出,自即日起開辦跨區印鑑服務,凡設籍新北市民本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,到全市29區任一戶政事務所及其所屬辦事處、區所、工作站即可申辦。